对苏联《论集体农庄所有制
的发展前途》一文摘要[1]的批语
（一九五九年九月六日）

陈伯达[2]同志阅，退毛。
此人根本不研究马、恩、列的思想，并且连斯大林公
社必定是集体农庄的高级形式这一观点也否定。总之，作
者认为公社无论何时都是有害无益的。

毛　泽　东

九月六日

根据手稿刊印。

注　释
[1]　指中国驻苏联大使馆一九五九年九月三日给外交部、中
共中央对外联络部报送的苏联经济学硕士 B·格洛托夫《论集体农
庄所有制的发展前途》一文摘要。这篇文章原载一九五九年九月二
日《苏维埃俄罗斯报》。该文最后提到公社，认为“ 借助于社会主义
国家巩固集体农庄所有制，提高其公有化的水平，并不意味着将农
业组合变成公社”，“ 而在共产主义下，公社作为一定所有制占有者
的集体，也是不可能的，因为那时所有社会财富都是全民财产”。

[2]　陈伯达，当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中央政治研
究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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