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行中央农业指示［l ］的通知的批语
( 1959 年5 月
19 日）
这个文件口l有参考价值，发给各省、市、区党委阅读。
中央
一九五九年五月十九日

[1]
指中共中央1959 年5 月7 日关于农业的五条紧急指示。

[2]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党委19 59 年5 月
14 日给各盟市委、旗县委并报
中央的这一报告说，自治区党委讨论了毛主席关于农业六个问题的党内通信
和中央关于农业的五条紧急指示后，认为完全符合内蒙古地区的情况，各地
必须坚决执行。对于几个具体问题规定如下：

一、关于扩大播种面积问题。
要尽量扩大农田播种面积，争取大面积丰收，提高总产量。要按照“八字”
方针，订出各项增产措施，妥善安排劳动力。二、关于包产问题。包产既必
须实事求是，又必须鼓足干劲，把指标订立在经过努力可以达到的基础上。

三、关于喂养猪鸡鹅鸭和分配自留地问题。要宣传中央关于集体和家庭养猪
并重的方针，两条腿走路。社、队应扶助社员养猪，完成任务后，宰、卖自
由。
自留地应在五月份安排到户。

刘、邓Ill阅，尚昆［2］办。

[1]
刘，指刘少奇。邓，指邓小平，当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务院副
总理。

[2]
尚昆，即杨尚昆，
当时任中共中央书记处候补书记、中央办公厅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