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驻印使馆关于孟买发生侮辱我国元首事件的处理意见的批语[1]（一九五九年五月九日）即送总理、 陈毅[2]同志：尼赫鲁[3]已表示歉意，对此事不要再追究了。再追究，印方必还是照样回答，我下文再不好作。请去电潘大使[4]，就此了事。毛泽东五月九日根据手稿刊印。注释[1] 　 这个批语写在中国驻印度大使馆一九五九年五月六日关于孟买发生侮辱我国元首事件的处理意见给外交部的电报上。 电报说，我们研究了印方关于此事的复照，并与驻孟买领事馆联系，再度核对了事实，建议向印方再度提出照会。 理由如下：（一）印方复照称，毛主席肖像贴在孟馆墙上“ 只有一二分钟”，暴徒向肖像上投掷的只是“ 几个” 西红柿和“ 两个” 鸡蛋，显与事实不符。（二）印方复照称，警察在注意到暴徒侮辱行为时“ 立即干预并设法制止进一步的恶作剧”，亦非事实，系有意推卸责任。 对此，似应向印方再

度提出照会，着重指出其歪曲事实，并就印方的答复不能令人满意表示我们的遗憾。[2] 　 陈毅，当时任国务院副总理兼外交部部长。[3] 　 尼赫鲁，当时任印度政府总理。[4] 　 指中国驻印度大使潘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