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央关于农业的五条紧急指示稿的批语和修改[1]（一九五九年五月六日）一即送刘、 周、 朱、 林、 陈、 小平[2]阅，请尚昆[3]于明··七日用电话发去，另印如前示。毛六日根据手稿刊印。二恢复社员的自留地，仍然按照原高级合作社章程的规定，自留地不超过也不少于每人平均占有土地的百分之五。没有自留地不能大量发展私人喂养的猪鸡鹅鸭，不能实行公养私养两条腿走路的方针。根据毛泽东修改件刊印。

三以上五条[4]，请你们立即布置实行。根据毛泽东手稿刊印。注释[1] 　 本篇（二）中用宋体字排印的是毛泽东加写的文字；本篇（三）是毛泽东在指示稿的末尾加写的一句话。 毛泽东还为指示稿拟了《 关于农业的紧急指示》 的标题。 一九五九年五月七日，中共中央向各省市自治区党委、 地委、 县委下发了这一指示。〔２）刘，指刘少奇。 周，指周恩来。 朱，指朱德。 林，指林彪，陈，指陈云，当时均任中共中央副主席、 国务院副总理。 小平，即邓小平，当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 国务院副总理。[3] 　 尚昆，即杨尚昆，当时任中共中央书记处候补书记、 中央办公厅主任。[4] 　 经毛泽东修改后的中共中央指示稿的五条内容主要为：一、 省、 地、 县各级党委第一书记必须在五、 六两个月内，以抓农业为中心。 二、 必须加强小麦后期管理，做好麦收的一切准备，保证丰产丰收，颗粒还家。 三、 扩大春擂和夏种的面积。 四、 迅速扭转养猪头数大量减少的局面，集体喂养和社员私人喂养应该并重，对私人养猪要给以必要的安排和照顾。 五、 在群众中普遍传达、 讨论和执行毛泽东关于农业方面六个问题的意见，继续贯彻实行农业生产的八字宪法，把群众动员起来，迅速掀起一个春播和夏收夏种的生产高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