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回家英131同志酌办。
要在今天改好，晚上印出，发给各省第一书记带回去。
毛

[1]
中共中央1959 年3 月25 日至4 月
1 日在上海举行了政治局扩大会
议，这次会议纪要的修正稿原题为《关于人民公社的十三个问题》，后来进一
步修订为《关于人民公社的十八个问题》，在4 月2 日至5 日举行的中共八届
七中全会上通过。

[2]
本篇三至五中用宋体字排印的是毛泽东审阅上海会议纪要时加写和
改写的文字。

[3]
田家英，当时任中共中央政治研究室副主任、毛泽东的秘书。

三种指标不适宜，只要包产指标与争取〈计划〉指标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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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这个过程需要许多时间，急是不行的。要向广大的干部和
社员群众讲明，公社的三级所有制中，基本上是生产队所有制，这
种情况不能很快改变。在将来，在把基本上生产队所有制改变成为
基本上公社所有制的时候，必须经济上不使任何一个生产队和任何
一个个人吃亏，而只能使他们较之以前更有益处。变而对于所有的
生产队和社员个人有利就变，变而对于某些生产队和某些个人有损
就不变。除了这个经济条件以外，还要一个政治条件，就是社员群
众的自愿。

[1]
《关于人民公社的十三个问题
（修正稿）》中
“第八个问题” 讲到
19 5 9 年的粮棉生产指标时指出
：“各地各级在制订自己的计划指标的时候，
应该注意要留点潜力给下面，以便下面超额完成。在计划指标之外，提出一
个争取指标去动员群众，这也可以，但是，争取指标也必须建立在客观可能
的基础上，超越了客观可能，就起不了动员群众的作用。至于在人民公社
内，实行包产的时候，在目前的条件下，包产指标一般要比实际可能达到的
产量低20克左右，使包产单位和社员群众可以从超产部分得到较大的实惠，
这有利于刺激群众的增产积极性。” 毛泽东在这段话旁写了这一批语，批语中
的“争取指标” 可能是“计划指标” 之误。纪要后来修订为《关于人民公社
的十八个问题》时，采纳毛泽东的意见，
删去了修正稿中关于“争取指标”
的提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