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周小舟]关于处理
少数违法乱纪干部的意见的批语
（1959年4月17日）
尚昆[2]：
此件3请转各地方同志。
毛泽东
四月十七日
[1]周小舟，当时任中共湖南省委第一书记。
[2]尚昆，即杨尚昆，当时任中共中央书记处候补书记、中央办公厅主任。
[3]指周小舟1959年4月14日请中共湖北省委第一书记王任重、浙江
省委第一书记江华转毛泽东的报告。报告说，我们日内即将召开地委书记会
议，讨论执行上海会议关于人民公社的十三条指示。会后即可分批召开县的
六级干部会议。对于少数违法乱纪的干部，完全应该依法严肃惩处，现已处
理了少数分子。但是我们认为不必集中在一次会议上处理，而以实事求是精
神调查清楚后随即处理比较适当。至于某些不称职的干部，在公社代表大会
上应该尽量改选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