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河南的经验
此件＂＇1良好，即发各省、市、区党委，转发各地委、县委参考。
毛泽东

1 959 年3 月24 日
[I]
指中共河南省委转发的洛阳地委19 59 年3 月18 日21 时给各市委、
县委并报中央、毛泽东的报告。报告说，关于公社的基本核算单位问题，各
县生产队长和群众中的绝大多数主张以高级社为基本核算单位，但县委、公
社及相当多的管理区干部，则坚持以大队（管理区）为主。其实有些县委干
部是了解群众情绪的，之所以不敢改变政策措施，
主要是怕犯右倾机会主义
错误，加上省委曾有“以大队为基础”的规定，因而采取了一面执行一面又
拖泥带水的态度。
17 日晨传达了主席关于这一问题的指示后，以高级社为基
础这条方针定了，会议都开得很顺利。河南省委在批转这一报告时说，
洛阳
地委关于公社体制问题讨论的简报很好，请将它向公社和大队干部作一次传
达，让他们注意走群众路线。一切问题都要走群众路线，要听取大多数人，
特别是基层干部和群众的意见。多数人的意见，集中起来，加以正确的判
断，问题的界限就会弄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