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改变集体所有制体制的几条原则川
( 1959 年3 月3 1 日）
毛注：（一）不得群众同意不变；
（二）变的时候，一定要以有
利于生产队，不使生产队、小队、群众任何一个单位一个个人吃亏
为原则；
（三）以公社级大发展和穷队大发展为基础，这是从不使富
队吃亏反而有好处这样一个原则出发的具体措施；
（四）先变乡，后
变区。三、五、七年之后，群众要变的话，先变到乡。何时变到区

不能定，现在设想，大概要在十年、十五年或者二十年之后，才有
可能变。因此，不要怕。
[ 1 J 这是毛泽东在阅看中共山东省委书记处书记谭启龙1 95 9 年3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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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给山东省委第一书记舒同、中央书记处书记谭震林的信时写的批注。信中

说，
山东省济宁地区各县的五级干部会议，首先传达了主席的指示，检查了
前一段工作中县委应负的责任，紧接着展开大鸣大放，发言非常热烈，
干部
们都说毛主席说出了咱们的心里话，
现在开的是五级通气会、团结会。鸣放
中反映的情绪主要是怕再变，
有人说
“ 共产党和孙悟空一样，
多变” 。在这后

面，
毛泽东加括号写了这条批注。谭启龙的信中还讲到怕变的原因在于：
一、坤、初级社不到两年，
生产刚有劲了，就转高级社；高级社不到两年，就
转公社。希望将公社制度和各项政策用法律固定下来。二、国家统购政策曾
宣布三年不变，
实际上年年变；每年夏收前说不变，秋后就变了。希望上面
定任务时估计足一点，定下来就不要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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