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河北省委关于贯彻郑州会议［I］精神的
十二条措施［咱句批语

( 1959 年3 月20 日）
此件简单明了，可转各地参考。

毛泽东
三月二十日

[I]
指中共中央1959 年2 月27 日至3 月5 日在郑州举行的政治局扩大会议。

[2]
指中共中央办公厅编印的《情况简报》（六级干部会议专辑）第四十三号
上登载的河北省委办公厅19 59 年3 月16 日的电话汇报。汇报说，河北省六级干
部会议于3 月15 日结束，省委根据郑州会议决定的方针，提出了十二条措施：
一、人民公社的基本核算单位：
(1 ）人民公社以原来的高级社即现在的生产队为
基本核算单位。

（2 ）原有高级社已分为若干生产队的，应合并为一个基本核算单
位，不得再分开。
（3 ）由原来几个过小而经济条件又大体相同的高级社合并的生
产队，只要干部和社员愿意，可合并为一个基本核算单位。二、原来属于高级社
的生产资料，原则上归由原社建成的生产队集体所有和使用。生产队所有的产
品、劳力等，应等价交换，不得无价调拨。

三、
1958 年和1959 年的分配比例：
(1 ）生产队每年上缴国家的农业税、公社积累和本队扣留部分最高不超过45%,
其余分配给社员。

（2 ）在土述扣留比例中，农业税大体占1958 年总收入的7%，
公社积累占40 克，其余由生产队支配。四、工资部分和供给部分的比例。
1958 年
工资部分一般不能少于消费总额的5 0%，
1959 年一般应占到6 0% 以上。五、社员
工资要坚决贯彻按劳分配、多劳多得、多产多分的原则。六、所有人民公社和生产
队都要及早确定1959 年生产、收入的奋斗目标。七、搞好粮食征购。八、积极扶
持困难的生产队。九、合理安排农村劳动力。十、加强生产队的领导，充实领导骨
干。十一、妥善清理公社化后的账目和资产。十二、加强共产主义思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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