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１转发《 山东的经验》〕的批语（一九五九年三月十七日）小平[2]同志：刚才请你转发河北省委三月十六日报告[3]，认为很有参考价值。 现在又看到山东省委二月十六日下午八时的报告，认为同样有很大的参考价值，也请你迅即转发各省、市、区党委。 在目前时期，积累不可太多，而且公社三级都要有积累。 湖北规定积累比例，有高有低，一般为百分之十八。 此百分之十八，分配到公社为百分之七或百分之八，管理区为百分之三或百分之二，生产队为百分之八，而县则不抽积累。 此种办法，值得参考。毛泽东一九五九年三月十七日下午三时根据中共中央文件刊印。 （有手稿）注释[1] 　 指中共山东省委一九五九年三月十六日晚八时关于六级干部会议情况给毛泽东并中央的第三次报告。 报告指出：（一）关于人民公社的体制问题，我们的初步意见是，原则上以相当于原高级社的生产大队（管理区）或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 至于原高级社

小于现在的生产大队、 大于现在的生产队的，采取两种办法分别处理：（１）经济条件悬殊不大的，经群众同意，即以现在的生产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２）经济条件悬殊较大、 群众愿意分开的，即以原高级社为基础把生产大队适当划小，作为基本核算单位。（二）关于积累和消费的比例，我们认为，大体上各种扣留可约占总收入的百分之四十七左右（国家税收和上缴任务占百分之七左右，公社积累占百分之十八左右，生产费用占百分之二十二左右），分配给社员部分约占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三左右。 目前，公积金主要用于农、林、 牧、 副、 渔等基本建设方面，由社和大队或生产队分级管理使用，一般社占三分之二，队占三分之一；公益金主要用于公共福利事业，一般社占三分之一，队占三分之二。 在公共积累中，县联社可以从公社本身提取的部分中抽调百分之三至五，最多不超过百分之十。 毛泽东在批转山东省委的这一报告时，将报告题目改为《 山东的经验》。[2] 　 小平，即邓小平，当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 国务院副总理。[3] 　 指中共河北省委一九五九年三月十六日关于六级干部会议情况给中央并毛泽东的第二次报告，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