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河北省委关于六级干部会议情况报告的批语（一九五九年三月十七日）小平[1]同志：河北省委三月十六日的报告[2]，很有参考价值，请即用电话发各省、 市、 区党委。毛泽东三月十七日根据手稿刊印。注释[1] 　 小平，即邓小平，当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 国务院副总理。[2] 　 指中共河北省委一九五九年三月十六日关于六级干部会议情况给中央并毛泽东的第二次报告。 报告说，河北省六级干部会议昨天下午结束。 会议决定以生产队（即原高级社）为公社的基本核算和分配单位。 原高级社已分为几个生产队的，必须作为一个经济核算和分配单位；原来一个村有几个高级社的，经群众同意，尽可能合并为一个经济核算和分配单位；村庄较小的高级社，经群众同意，也可与邻村合并为一个经济核算和分配单位。关于分配问题，会议讨论确定：公社和生产队的扣留比例（包括农业税），一般占总收入的百分之四十左右。 在扣留部分中，除农业税外，公社所得大

体占总收入的百分之四至十。 为加强公社和生产队的领导，省委还决定要坚决地下放一批有农村工作经验的干部到公社去，公社、 管理区从原高级社调上来的干部，应一律放回生产队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