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议在北京开会为武昌会议作准备等问题给刘少奇、邓小平[1]的电报（一九五八年十一月十三日）少奇、小平同志：建议在北京在政治局、书记处同志并再参加若干同志的范围内，在这几天内，开三次至四次会：（一）讨论郑州起草的两个文件[2]，（二）讨论斯大当作问题提出，征求意见；林苏联经济问题“ 意见书”部分的第一第二第三章[3]。
这样做，是为了对武汉会议[4]先作精神准备。
是否可行，请酌办。
我认为省级也应这样做，讨论上述同样的两个问题，也应当只是当问题提出，征求意见的性质。
如以为可行，请以电话通知各省。
所谓当作问题提出，即对每一个问题，都提出正反两面。
例如对划一条线弄清界限问题，提出划线好，还是不划线好？
对商品问题，提出现阶段要商品好，还是不要商品好。
其他问题，以此推类。
毛泽东十一月十三日上午七时于郑州根据手稿刊印。
注释[1]　 邓小平，当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
〔２《 十五年社会主义建设〕　 郑州会议讨论起草的两个文件是：纲要四十条（一九五八— — 一九七二年）》草案（注〔１ 、〕）《 郑州会议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草案（参见本册第１３— ５页）。
[3]　 指斯大林《 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一书中《 对于与一九五一年十一月讨论会有关的经济问题的意见》的前三章：关于社会主义制度下经济法则的性质问题；关于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商品生产问题；关于社会主义制度下的价值法则问题。
[4]　 指中共中央政治局准备在武昌召开的扩大会议。
这次会议于一九五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至二十七日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