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京山县合作乡八一社常年办食堂的经验的批语（一九五八年七月十四日）陈伯达[1]同志阅。 退毛。第十一页湖北京山县合作乡一个合作社办食堂一事[2]，可以考虑在红旗上发表。毛泽东七月十四日根据手稿刊印。注释[1]　 陈伯达，当时任《 红旗》杂志总编辑。[2]　 新华社一九五八年七月十二日编印的《 内部参考》第期刊载湖北省粮食厅工作组《 农业社办食堂对发展生产改善生活有很大促进作用》一文，介绍湖北省京山县合作乡八一社常年办食堂的经验，其中说，在京山县合作乡八一社，提起办食堂这件事，无论社干部和社员都会喜笑颜开地把它赞扬一番。 这个社的农民喜欢食堂，是由于办食堂对促进生产、改善生活有四大好处：第一个好处是节省了劳动力，扩大了社员的收入，第二个好处是节约了粮食，第三个好处是节约了燃料，减少了社员开支，第四个好处是有利于发展生猪生产。 但这个食堂开始并没有办好，他们经历了三次兴办两次垮台的过程，主要原因是食堂的管理工作未做好，加之吃饭的分配

方法有问题。 社里领导针对社员群众存在的怕办得不合理、怕管理人员贪污以及富裕农民怕露富的思想顾虑，进行了以下几件工作：首先，深入一点，作出榜样，用实事解除社员的误解。 其次，成立组织，加强管理。 全社以管财经的主任为主，吸收有关人员参加，组成了食堂管理委员会，各队也成立了食堂管理小组。 主要任务是检查帐目、随时听取群众对食堂工作的反映，并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改进食堂工作。 再次是坚持自愿入食堂的原则。 对于不愿入食堂的农户的粮食、烧柴，仍然按分配原则如数分给。 由于坚持了自愿原则，加之食堂越办越好，使原来不愿入食堂的农户也自动要求参加了。 一九五八年八月一日出版的《 红旗》杂志第五期以《 八一农业社的食堂是怎样办好的？》为题发表了这篇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