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刘少奇关于改进劳动工资、劳保福利制度和实行两种教育制度问题的报告的批语（一九五八年五月）退少奇同志处理。
·此件[1]已看过，同意你的意见。
根据毛泽东手稿刊印。
注释[1]　 指刘少奇一九五八年五月二十五日给毛泽东、政治局常委的报告。
报告说，关于改进我国劳动工资和劳保福利制度问题，中央已决定在县以下的工业企业中下再实行老办法，由各省和自治区另拟新办法。
至于县以上的工业企业，我认为应在现有的企业和现有的工人中暂时实行原来的办法，基本上不加变动；但在新建的企业和新招收的工人中可另拟新办法实行。
此外，我曾同恩来、定一及个别省市委的同志谈过关于教育、劳动的两个问题：一个是在实行现在的学校教育制度和工矿、机关的劳动制度之外，是否可以同时实行一种半工半读的学校教育和半工半读的工矿、机关劳动制度。
另一个是除注意组织城市职工和农业合作社的生产运动外，把职工家属和农村中的妇女及其他半劳力也组织起来。
这两个问题，已在个别单位进行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