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 中央关于适当扩大某些专署〔１权限问题的意见》 〕的批语（一九五八年三月二十二日）退乔木[2]办。 在第二件上，增加了县的一条，请与少·奇、小平[3]商量酌定。毛泽东三月廿二日根据手稿刊印。注释[1]　《 中央关于适当扩大某些专署权限问题的意见》是在一九五八年二月二十一日成都会议上通过的，主要内容是：一、为了适应农业、地方工业和文化教育事业的大跃进，根据中央改进行政管理体制的精神，在某些省、自治区可以适当地扩大专署的权限。．建立专区的财政。．专署对所辖县、市的财政预算执行，可以作必要的调剂。．原由省委托专署管理的企业、事业和中等学校，划归专署直接管理。 ４．根据地方工业和科学文化事业发展的需要，兴办适合于专区管理的企业，建立中等技术学校和工业、农业的科学研究机构。．专区范围内的国民经济计划和物资分配计划，由专署编制汇总。 ６．专区范围内的人员编制，在省控制的总指标内，专署可以在地区间和部门间作必要的调剂。 二、为了使工农业便于相互支持，共同发展，每个专区应有一个工业城市作为经济、政治和文化的中心。 三、

专署无论是否扩大权限，仍然是省人民委员会的派出机关，不是一级政府。 四、专区的建立或撤销，专署行政区划的改变，都由省委、自治区党委根据本地区的情况自行决定，然后由省人民委员会报国务院备案。 五、专署权限是否扩大和如何扩大，专署编制是否相应地扩大和如何扩大，以及专署的组织形式，完全由省委、自治区党委根据本地区的情况自行决定。 这个意见中共中央政治局一九五八年四月二日会议同意下发。〔〕乔木，即胡乔木，当时任中共中央书记处候补书记、毛泽东的秘书。[3]　 小平，即邓小平，当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务院副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