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的命令
（1957年11月6日）
县级以上人民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已由中华人民
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一九五七年十一月六
日第八十三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毛泽东
一九五七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