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关于组织讨论全国农业发展纲要修正草案的指示（一九五七年十月二十六日）各级党委：修正的农业纲要四十条今天已经发表，你们应当注意：（一）在全民中展开一次讨论，即在农村、工厂、机关、学校、部队和街道居民中展开一次大辩论，目的在认清方向，坚定信心，人人努力，改造中国。（二）农村讨论应在冬季，以便掀起一个生产高潮，争取一九五八年丰收。讨论时间大约有七个至十个晚上就够了，每一个晚上讨论几条，征求意见。 讨论时应以一人逐条宣读，宣读一条，讨论一条。（三）工厂、街道、机关、学校、部队讨论办法大体仿照农村。（四）地方性的问题，应在各级地方规划列入，不可能都列入全国纲要，此点应在讨论结束时加以说明。 （五）群众所提修改意见，由省、直属市、自治区党委加以分析，汇报中央。（六）此项辩论与整风的鸣放辩论相辅而行，但时间应分开，应以一段时间专门讨论纲要。（七）群众最有兴趣的问题多作讨论，兴趣不大的问题讨论的时间应当少些。（八）民主党派，知识

分子，工商业者应注意组织他们加以讨论。中　　央一九五七年十月廿六日根据毛泽东手稿刊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