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十二周年的电报

（1957年8月31日）

越南民主共和国主席胡志明同志，
越南民主共和国国民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孙德胜同志，
越南民主共和国总理兼外交部长范文同同志：
当越南民主共和国成立十二周年的时候，我们谨代表中华人民
共和国政府和人民向你们并且通过你们向越南民主共和国政府和人
民致以热烈的祝贺。

越南人民在越南劳动党和越南民主共和国政府的领导下，一年
来在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方面取得了新的成就，中国人民为此感到
欢欣鼓舞。越南民主共和国政府为争取彻底实现日内瓦协议川所作
的不懈努力，不仅为越南人民所拥护，而且获得了中国和全世界各

[1]指1954年7月20日至21日在日内瓦会议上达成的关于恢复印度支

那各国和平的各项协议，包括《关于在越南停止敌对行动的协定》《关于在老
挝停止敌对行动的协定》《关于在柬埔寨停止敌对行动的协定》以及《日内瓦
会议最后宣言》。这些协议的主要内容是：在越南、老挝、柬埔寨恢复和
平，法国从印度支那撤军；尊重这三个国家的主权、独立、统一和领土完
整，不干涉它们的内政；上述三国不参加任何军事同盟，不容许外国在它们
的领土上建立军事基地。

国人民的同情和支持。
越南民主共和国为进一步巩固社会主义阵营的团结所作的贡
献，特别是最近胡志明主席对各社会主义国家的友好访问，以及越
南民主共和国为发展同邻邦和其他亚洲爱好和平国家的友好关系所
获得的新的成果，必将有利于维护亚洲和世界和平。

祝越南人民在为祖国的独立、和平和统一，恢复和发展国民经
济的斗争中获得更大的成就。
祝中越两国间牢不可破的兄弟友谊合作进一步发展和巩固。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毛泽东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刘少奇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务院总理兼外交部长周恩来

一九五七年八月三十一日于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