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表赵一明[1]发言的批语（一九五七年六月十六日）彭真、 维汉[2]同志：请彭查赵一明所揭露的东西[3]，是否已经在成都报上发表。
如已发表，请告新华社用新闻形式转发；如未发表，请商李井泉[4]争取发表，然后新华社再发表。
毛泽东六月十六日根据手稿刊印。
注释[1]　 赵一明，当时任民盟四川省委副秘书长。
[2]　 彭真，当时任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
维汉，即李维汉，当时任中共中央统战部部长。
[3]　 指赵一明在中共四川省委统战部一九五七年六月十五日召集的座谈会上的发言。
发言揭露了章伯钧、罗隆基在同年四月民盟中央召集的全国工作会议上的一些言论及其对民盟地方组织的影响。
六月十六日，《 人民《 四川日报》刊登了这一发言。
六月十八日，日报》转载时略有删节。
[4]　 李井泉，当时任中共四川省委第一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