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 中共中央关于处理罢工、 罢课问题的指示》 （修正〔１稿）〕的批语和修改（一九五七年三月八日）一退小平[2]办。 略有修改[3]。毛泽东三月八日根据手稿刊印。二凡是犯了错误的都应该指出他们的错误，使他们得到教训。 但是一般地不要挫伤广大群众的情绪，也不要挫伤好干部的情绪。 对于闹事群众中的领导分子，如果行动合理合法，当然不应该加以歧视；即使犯有严重错误，一般也不应该采取开除办法，而应该将他们留下，在工作和学习中教育他们。 对于抱着恶意煽动群众反对人民政府的坏

分子，应该加以揭露，使群众彻底认识他们的面目。 对这些分子中犯了严重错误的人应该给以适当的处罚，但是不应该开除他们，而应该不怕麻烦地教育他们，帮助他们改正错误。 至于确实查明的现行反革命分子和严重违犯刑法的凶犯，则应该分别情况，依法处理。三各级党委，特别是省、 市和自治区一级的第一书记，对于了解工厂、 学校以及报纸、 刊物的思想政治动向，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解决这些方面的具体问题等项任务，应该立即抓起来，并且教会地、 县两级和城市区级第一书记抓起这些工作。 不应该只委托宣传部长、 文教部长、 教育和文化厅、 局长这些同志去做而自己不去管它们。根据中央档案馆保存的铅印件刊印。 （有毛泽东修改件）注释[1] 　 《 中共中央关于处理罢工、 罢课问题的指示》 （修正稿）的主要内容是：（一）在最近半年内，工人罢工、 学生罢课、 群众性的游行、 请愿和其他类似事件，比以前有了显著的增加，值得我们严重地注意。 在社会主义社会，人民群众和他们的领导者之间，是有矛盾的。但一般说来，这种矛盾属于人民内部非对抗性的矛盾，可以和应该在民主集中制的范围内，用“ 团结— — 批评— — 团结” 的方式解决，不需要采取罢工、 罢课、 游行、 请愿一类的方式。 采取

这种方式，一般是不符合人民利益的。 因此我们不但不提倡，而且应该力求防止这类事件。（二）为了防止罢工罢课一类事件的发生，根本的办法是随时注意调整社会主义社会内部关系中存在的问题，首先克服官僚主义，扩大民主。 在工厂方面，应该在实行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的同时，实行和加强党委领导下的群众监督。 在学校方面，切实保证学生会、 教职员工会、 青年团和党的支部会议能够充分地自由地对学校工作提意见，在有民主党派的学校，应尽量吸收他们参与学校的管理工作，随时征求他们的意见。（三）为了防止罢工罢课一类事件的发生，还必须加强对群众的思想政治教育。由于近年来思想政治工作薄弱，而工人队伍又增长很快，一部分工人忽视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倾向有了发展；在学校和知识分子中，埋头业务不问政治，斤斤计较个人生活、 地位和其他不正确的倾向也逐渐抬头。 要针对这种情况进行教育，使群众懂得建设社会主义必须经过一个艰苦奋斗的过程。 领导人员必须认真注意同群众同甘共苦，在艰苦奋斗方面起模范作用。 毛泽东在《 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 一文中指出：“ 如果由于我们的工作做得不好，闹了事，那就应当把闹事的群众引向正确的道路，利用闹事来作为改善工作、 教育干部和群众的一种特殊手段，解决平日所没有解决的问题。 应当在处理闹事的过程中，进行细致的工作，不要用简单的方法去处理，不要‘ 草率收兵’。 对于闹事的带头人物，除了那些违犯刑法的分子和现行反革命分子应当法办以外，不应当轻易开除。 在我们这样大的国家里，有少数人闹事，并不值得大惊小怪，倒是足以帮助我们克服官僚主义。” 根据这个精神，指示对闹事问题的处置作了一些要求和规定。[2] 　 小平，即邓小平，当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

〔〕 　 见本篇（二）（三）。 本篇（二）中用宋体字排印的，是毛泽东审阅这一指示的修正稿时加写和改写的文字，（三）是他为指示修正稿加写的第五点。 这一指示正式印发前，中央还作过一些文字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