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央转发广东省委关于退社问题报告的批语稿的修改[1]（一九五六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各地合作社对于富裕中农急急忙忙叫他们入社，或者让他们入社，本来是不策略的。
按照毛泽东同志一九五五年七月三十一日的报告[2]所规定的策略，是首先让一部分觉悟了的贫农下中农入社，然后让后觉悟的大部分贫农下中农入社（分批分期），不要忙于动员富裕中农入社。
后来在合作化潮流高潮中富裕中农勉强入社，就有些人来说，当时也很难劝阻。
今年分配所得，他们的收入一般都有些减少，因此怨言甚多，有些人要求退社。
中央认为让一部分（不是大部分，更不是全部）坚决要求退社的富裕中农退社，不但无害，而且有益。
请你们考虑这个政策是否可行。
如果认为可行，就下决心让一部分人退社。
根据毛泽东手稿刊印。
注释[1]　 这是毛泽东审阅中共中央转发广东省委一九五六年十二月四日关于退社问题报告的批语稿时加写的一段文字。
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中央转发了广东省委的这一报告。
[2]　 指毛泽东一九五五年七月三十一日在中共中央召集的省委、市委、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上所作的《 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
见本书第五册第３４— ２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