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作社养猪问题的批语［1 ]
( 195 6 年11 月）
请尚昆办。
此文印发八届二中全会各同志阅看。请各省市区负责同志注
意：如果你们同意的话，就把这篇文章印发一切农业合作社，
以供
参考，并且仿照办理。要知道，阳谷县是打虎英雄武松的故乡，可
是这一带没有喂猪的习惯。这个合作社改变了这种习惯，开始喂
猪。第一年失败，第二年成功，第三年发展，第四年大发展，平均
每人约有猪二头，共计二万头。这个合作社可以这样做，为什么别
的合作社不可以这样做呢？

毛泽东

一九五六年十一月九日
川
本篇一是毛泽东看了山东省阳谷县石门宋乡农业生产合作社副主任
宋保恩的《我们一个社要养猪两万头》一文后写的批语，这篇文章和批语
（去掉抬头和第一句话）后来发表于1 95 6 年1 2 月23 日《人民日报》；本篇二
写在陈云1 956 年1 1 月
1 5 日关于拟将发展养猪生产的决定
（草案）下发征求
意见给邓小平的信上；本篇三写在国家计委1 956 年1 1 月14 日报送的商业局
一位副处长关于江苏省昆山县同心社养猪办法的报告上。

即退陈云同志：
在第五页和六页上，有一点小的修改（I （，请酌定。

毛泽东
十一月二十一日三时
少奇、陈云、小平阅，此件（2）似可转各省市区党委参考，请小
平酌处。

毛泽东
十一月卅日

[1]
毛泽东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养猪生产的决定（草案）第五
页“今后收购的肥猪，
每头给养猪农民留肉十斤到十五斤”一句后，加写了
‘（其中应有猪油四斤到五斤）”；将第六页上“除大城市外，中小城镇各机
关、部队、学校的伙食单位，凡有条件的都可以养猪”一句，改为“除大城
市城区以外，大城市郊区和中小城镇各机关、部队、学校的伙食单位，凡有
条件的都可以养猪” 。

[2]
指国家计委商业局一位副处长关于江苏省昆山县同心社养猪办法的
报告。报告说，这个社养猪的特点是：（一）由社里划出一定耕地来种菜做饲
料。（二）每头猪只喂到毛重120 斤，每亩可养7 头。（三）一年养两次，每
头只养半年。这种办法在有条件的地方是值得提倡的。

1956 年12 月
5 日
，
中共中央向各省、市、自治区党委转发了这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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