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指示的批语［I ]
( 1956 年9 月5 El "
12 日）
小平［2［同志：
此件口l请你看一下，并立即印发各中央委员，各省市自治区党
委书记，并附上一个通知，请他们于九月八日以前于原件上批上修
改意见，退还中央。意见收到后均交邓老［4［负责修改，于九月十日
前退还中央，准备于九月十二日发表。
毛泽东
九月五日六时
此件我看了一遍，大体可用。拟在征集修改后，再看一遍。
同时请总理提交国务院会议通过（十二日以前）。
此件用。退周总理。
即刻送新华社，立即广播，明十三日必须见报。
毛泽东
九月十二日

--- 注

[I]
本篇一是对《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农业生产合作社的生产领
导和组织建设的指示》代拟稿的批语；二是写在最后改定的这一指示稿上的
批语。

[2]
小平，即邓小平，
当时任中共中央秘书长。

[3]
指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副部长陈正人1 956 年9 月4 日送毛泽东审阅
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农业生产合作社的生产领导和组织建设的指
示》代拟稿。陈正人在给毛泽东的信中说明，这个指示在起草过程中作过多
次修改，现在送审的代拟稿，是根据前两天陈云主持召开的农业生产协作委
员会会议的意见修改的，邓子恢、廖鲁言、王观斓、刘建勋等同志还没看，
他们可能还有某些修改意见，但不会有大的修改。
同日，邓子恢向毛泽东报
送了一份进一步修改的指示稿。

[4]
邓老，指邓子恢，当时任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部长、国务院副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