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中央汇报工作的补充通知

( 1956 年5 月20 日）
各省委，市委，自治区党委：
最近广东、湖北、武汉、广州等省委市委向中央汇报财经工
作，均是以当地整个财经工作为对象（包括中央各部管的和地方管
的）；在工业方面多从中央各部管的大企业，例如长江大桥、武汉钢
铁公司、长江航务局、广州造纸厂、广东糖业公司等总结经验；在
财贸方面，也是以当地整个财政金融工作和贸易工作为对象，加以
分析，提出意见。中央认为这样做是很好的。中央五月十四日电
报Ill中所说各地汇报对象可以地方管的或者希望由地方管的为主，
而以中央各部管的为辅这一点规定，应予取消。
中央
一九五六年五月二十日

[l]
即中共中央1 956 年5 月
14 日关于各省市区党委向中央汇报工作的
具体安排的通知。
~·Mf-1、徐ff／！雯，确切气
f一一一一至＝王：草一画L于
~－~箩弱
”且
，.
.
,
... J_
U丝挝喃→→一草了－R!'
’g：：＿二
”也一一一－
,,,;if习俗性i亏我；／i-,J信莲i/Jl
千£
份苦！：f3，沪’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