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中央汇报工作的具体安排的通知
( 1956 年5 月14 日）

各省委、市委、自治区党委：
关于你们向中央汇报工作的问题，现在已由中南几个省市开
始，接着将请华东几个省市汇报（时间可能在五月二十五日至六月
十日之间），然后再请西南、西北、华北、东北各省市区汇报（时间

将在六月十日至七月底）。汇报的问题，可分为：

（一）工业（重工
业、轻工业、手工业，
中央各部管的、地方管的和私人工业的社会
主义改造）；（二）交通运输业（陆、水、空，近代的和落后的）；

（三）商业（内贸、外贸、供销合作和私人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四）农、林、水；（五）财政和金融；

（六）干部（即教育工作）。
以上各项都应作一些历史的和现状的叙述，并且应当有七年的或者
十二年的远景规划，以地方管的或者希望由地方管的为主，中央各
部管的为辅。写成书面文件，字数不拘，依内容决定，长的可以有
一万字，或者两万字，甚至更长些，短的可以只有几千字。此外还

有：（七）统一战线安排问题；

（八）反革命分子安排问题（主要是
就业安排）；（九）失业安排问题；（十）少数民族问题（无此问题的
地方则略）；

（十一）其他特殊问题（例如广东的华侨和侨眷问题，
渔民问题，盐民问题，港澳问题）。以上各项，每一个问题写几千字

即可，均要分开写，各成篇幅，不要连在一起。以上共有十几个题
目，不可能在一次准备好和汇报完，可以分为两次或者三次准备好
和汇报完。希望都经过你们的委员会加以讨论和斟酌，但不必十全
十美，不大完善也不要紧。汇报的时候除第一书记应来之外，可以
带几个与工作有关的助手来。以上各问题，重点放在第一至第六各
项，而以第一项为主要的重点，第一项准备好了，即可汇报一次。

汇报文件中要有材料，有议论，要突出地批评中央工作和地方工作
中的缺点错误，揭露矛盾（包括中央和地方的矛盾），并提出解决意
见。不成熟的意见也可以提出。具体汇报时间，将用电话和你们
商量。
中央
一九五六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