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等
问题的决定的命令
( 1956 年5 月12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1956 年
5 月12 日第四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县、市、市辖区、乡、民族乡、
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等问题的决定，现予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毛泽东
一九五六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