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勤俭办社的联合指示的批语（一九五六年三月三十日）刘、 周、 彭真[1]阅后，退小平[2]照办。毛泽东三月卅日国务院春耕指示[3]（此件已退习[4]办）于四月一日见报，此件〔〕 应待一二天，可于四月三日或四日见报。根据手稿刊印。注释〔〕 　 刘，指刘少奇。 周，指周恩来。 彭真，当时任中共中央书记处候补书记。[2] 　 小平，即邓小平，当时任中共中央秘书长、 国务院副总理。[3] 　 指国务院一九五六年三月二十七日关于春耕生产的指示，发表于一九五六年四月一日《 人民日报》。[4] 　 习，指习仲勋，当时任国务院秘书长。〔〕 　 指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勤俭办社的联合指示。 指示指出：在农业生产合作社迅速发展和农民群众热情高涨的情况下，有些农业生产合作社出现了铺张浪费、 滥用民力的现象。 为此，首先要求各地各级党政领导机关广泛深入地宣传勤俭办社的方针，使每

一个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干部和全体社员都能够切实了解和坚决执行这个方针。 农业生产合作社的生产性的基本建设，必须根据生产的需要，分清先后缓急，根据生产发展的程度和投资扩大再生产的能力，量力而为。 合作社的文化福利事业，只能随着生产的发展逐步举办，并且应当力求节省，简单朴素，在公益金中开支费用。 必须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合作社的财务计划和计划外的开支，必须按照合作社章程的规定提交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改进农业贷款的发放工作，农业银行一方面要善于利用大量的农贷来支持农业生产合作社，支持农业生产，另一方面又要加强对合作社贷款用途的审核工作。 开辟生产门路，发展副业生产，经营多种经济，这是勤俭办社的重要内容之一。 这个指示一九五六年四月四日发表于《 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