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面的一些文字川
( 1956 年1 月）
四百斤问题121 （水的问题）。
储粮两年问题。
十二年基本消灭十种病虫害问题（加了“可能的”的限制）。川
省内外移民1000 万户、垦荒五亿五千万亩问题（与国营数是否
有重复？）。问
治病问题（加了
“在一切可能地方”一句）。
（3)
除四害问题（作了限制，应无问题）。”l

--- 注

[ l]
《一九五六年到一九六七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初稿）》，
在
1956 年1 月中共中央召开的知识分子问题会议上作为会议文件之三印发。毛泽
东在这个印件上对纲要草案又作了修改，并在另外一页纸上写了本篇这一些文
字。这一些文字，主要是对纲要草案中他所作的一些修改的说明，其他是表明
他对纲要草案中某些问题的思考。此外，毛泽东还作了一处重要修改，
即将第
二条中老解放区和合作基础较好、并且已经办了一批高级社的地区基本完成高
级农业合作化的时间，由1 958 年改为19 57 年，其余地区基本完成高级农业合
作化的时间，由19 59 年改为1958 年，即分别提前了1 年。

[2]
《一九五六年到一九六七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初稿）
》第六条
规定：“从一九五六年开始，在十二年内，平均每亩粮食产量，在黄河、秦岭、
白龙江、黄河（青海）以北地区，由现在的一百五十多斤增加到四百斤。”

[3]
《一九五六年到一九六七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
（草案初稿）
》第七
条规定：“ 要求一切农业生产合作社，
除了自己食用的和保证国家需要的粮食
以外，从一九五六年开始，在十二年内，
积储起足够两年食用的余粮，
以备
紧急时候的需要。各省、市、自治区、专区、县、区、乡和各农业生产合作
社都应当定出实现这个要求的具体规划。在同一时期内，
国家也应当储积足
供两年之用的后备粮，以应急需。”

[1]
《一九五六年到一九六七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初稿）》第十
八条规定：“从一九五六年开始，分别在七年或者十二年内，基本上消灭危害
农作物最严重的虫害和病害，例如生皇虫、粘虫、棉虫牙虫、稻蟆虫、玉米蟆
虫、红蜘蛛、红铃虫、黑穗病、小麦线虫病、甘薯黑斑病。”毛泽东在其中的
“基本上”三字前面，加写了
“在一切可能的地方”八个字。

[2]
《一九五六年到一九六七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初稿）》第十
九条规定：“垦荒移民。从一九五六年开始，在十二年内垦荒五亿五千万亩，
省内和省外的移民共一千万个劳动力，大体上也就是一千万户。”第二十条规
定：“发展国营农场。从一九五六年开始，在十二年内，要求国营农场的耕地
面积由一九五五年的四百万亩增加到二亿四千万亩。”毛泽东对这两条作了批
注：“两项是否有重复？”还将第二十条中的“二亿四千万亩”改为“一亿四
千万亩”，并在“四百万亩”旁划一问号。《一九五六年到一九六七年全国农
业发展纲要（草案初稿）》在1956 年1 月26 日公布时，第十九条删去了垦
荒和移民的数字。第二十条的这段话改为：“从1956 年开始，在1 2 年内，要
求国营农场的耕地面积由195 5 年的1 336 万亩增加到140 00 万亩。”

[3]
《一九五六年到一九六七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初稿）
》第二
十六条规定：“从一九五六年开始，分别在七年或者十二年内，基本上消灭危
害人民的最严重的疾病，例如血吸虫病，血丝虫病，钩虫病，黑热病，脑
炎，鼠疫，白喉，症疾，天花，性病。”毛泽东在其中的“基本上”三字前
面，加写了“在一切可能的地方”八个字。

[4]
《一九五六年到一九六七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初稿）》第二
十七条规定：
“除四害。从一九五六年开始，分别在五年、七年或者十二年
内，在一切可能的地方，基本上消灭老鼠、麻雀、苍蝇、蚊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