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一九五六年到一九六七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稿的修改和给周恩来的信

（一九五六年一月七日至九日）

恩来同志：

几天来我们和各地负责同志一道，替中央拟出了一个"一九五六年到一九六七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现送上三十九本。有些错字，已在一本上改正，请令秘书处照改，即可发给政治局委员，在京各中央委员及其他若干负责同志阅看，请他们提出修改意见。请于知识分子会议开幕以前，召开一次政治局会议，邀请在京中委和若干负责同志参加（云、贵、青、新、蒙、吉、黑、热、京、津各负责同志此次来到杭州的，应请他们参加），加以修改，作为草案通过，即可发给知识分子会议到会各同志征求意见；再加修改，即可发各地方党委，直至支部，征求意见。这里的会议，现在是汇报情况，大约九日可完。一部分到京出席会议的同志可于九日晚，或者十日动身赴京。北京的会改于一月十三日开始，正好接上。

敬礼！

毛泽东
一月八日上午二时

有些指标数字尚待填入的，待廖鲁言同志回京后，查明填入。


恩来同志：

此件又作了一些修改，主要是增加了第二十四条讲勤俭办社和第四十条讲工农联盟，其余还有几处文字上的修改。印成后，我又在一本上作了一些文字上的修改。现派高智于本日上午飞京，送上五十三本，请令秘书处照我改正的一本，将未改的五十二本加以改正。

各省同志都要求以草案初稿的形式马上印发给下级党委，我觉可以，不知你们以为如何？可否请你于本日下午召集政治局或者书记处各同志开会一次，将此件看一遍，大略谈一下（其详待下次再讨论），决定是否可以让各省委用草案初稿立即下达各级党委（党外人士不在内）征求意见和安排工作，于本日下午六时以前用电话告我。待政治局讨论通过作为草案定稿，通知各省的时候，再行正式下达。我们这里的汇报会议本日下午七时即可结束，我拟于今晚十时动身返京。

敬礼

毛泽东
一月九日上午四时


附：对纲要草案稿（三至九条）的修改

三

〔本节第（一）至（四）项原稿缺〕

（五）对于由合作社管制生产的反革命分子，合作社应当采取同工同酬的原则，给他们以应有的劳动所得。

（六）对于反革命分子的家属，只要他们没有参与犯罪行为，应当允许他们入社，并且应当同一般社员同等待遇，不要歧视他们。

四

蔬菜是一项重要的副食品。农业生产合作社应当鼓励社员一律种植蔬菜，改善自己的生活。特别是城市郊区和工矿区附近的农民应当有计划地种植蔬菜，充分地保证城市和工矿区的蔬菜供应。

五

要求一切农业生产合作社，除了自己食用的和保证国家需要的粮食以外，从一九五六年开始，在十二年内，积储起足够两年食用的余粮，以备紧急时候的需要。各省、市、自治区、专区、县、区、乡和各农业生产合作社都应当定出实现这个要求的具体规划。在同一时期内，国家也应当储积足供两年之用的后备粮，以应急需。

六

兴修水利，保持水土。一切大型水利工程，由国家负责兴修，治理为害严重的河流。一切小型水利工程，例如打井、开渠、挖塘、筑坝和各种水土保持工作，均由农业生产合作社有计划地大量地负责兴修，必要的时候由国家予以协助。通过上述这些工作，要求在七年内（从一九五六年开始）基本上消灭普通的水灾和旱灾，在十二年内基本上消灭特别大的水灾和旱灾。

七

在垦荒的时候，必须同保持水土的规划相结合，避免水土流失的危险。

八

随着合作社生产的发展和社员收入的增加，为了便利社员从事生产活动和政治文化活动，为了改善社员的卫生条件，农业生产合作社应当根据需要和可能，鼓励和协助社员，在自愿和节约的原则下，有准备地有计划地分批分期地修缮和新建家庭住宅。

九

加强农业科学研究工作和技术指导工作，系统地建立、充实和提高农业科学研究工作和技术指导工作的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