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答复甘肃省委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两个报告的电报（一九五五年十一月三十日）甘肃省委，并告青海、 陕西、 四川、 云南、 贵州、 湖南、 福建、 热河省委，及其他各省委、 市委、 自治区党委：看了甘肃省一九五五年十一月十日关于批判“ 甘肃落后论”等右倾机会主义思想的报告和十一月二十三日关于合作化进展情况的报告，我们认为你们的路线是正确的，只是合作化的发展计划小了一点。
你们说“ 目前全省积极要求入社的农民，占总农户百分之四十左右，加上已经入社的农户，则达百分之五十左右”，但是你们在第五次省委扩大会议上所作的计划，则要到一九五六年才让“ 入社农户达到总农户百分之三十”，这是不能满足农民的要求的。
你们应当改变这个计划，将已经积极要求入社占总农户百分之四十的农户，就在今冬明春分两批吸收入社，连同已入社的农户，共达百分之五十左右，这样你们就主动了，明年秋冬再来一个浪潮，就可以基本上合作化了。
这样做对于用全面规划的方法去发展生产和发展文化教育是很有利的。
根据中南、华东、华北、东北各省计算，除福建、热河尚未查明，湖南

据说只能于今冬明春完成合作化农户占总农户的百分之三十左右以外，其余十六十省，合作化农户占总农户的比例，大多数的省已经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少数的省也可以于于今冬明春达到百分之四十以上，他们都认为一九五六年下半年可以基本上完成合作化，即达到百分之七十五以上。
根据青海省委十一月二十三日的报告，那里已经入社和酝酿入社的农户已达百分之五十，还有达到百分之六十以上的可能。
看来各省群众的积极性都很高，如果今冬明春全国各省入社农户最少的能达百分之四十以上，则可以肯定一九五六年下半年全国各省（除新疆自治区）均可以基本上完成初级形式的合作化，这对今后的工作极为有利。
你们的意见如何，请你们和各地委联系加以研究，电告为盼。
中央一九五五年十一月三十日根据毛泽东手稿刊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