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军事检察院的批语［l ]
( 1955 年11 月
1 日）
退军委照办。
[l] 这是毛泽东对中共中央军委19 5 5 年8 月8 日报告的批语。
[2]
中共中央军委的报告说：为在军队系统开展违法案件的审判工作和
开展检察监督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
组织法的规定，组建军事法院和军事检察院。报告对军事法院院长、军事检
察院检察长的任免权限和军队各级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的组织与干部任命
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