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刘澜涛关于华北各省市传达七届六中全会精神的报告[1]上的批语（一九五五年十月十九日）刘、 周、 邓[2]阅，退刘澜涛同志。
·（一）结论[3]已请陈伯达、田家英[4]二同志加以整理，经我看过，并送各同志审阅后，或者可以发出。
（二）全会各人发言稿，拟编印一书，发至地级或县级（待商定），其中有子恢〔〕 同志的自我检讨中央农村工作部的错误，可以不要特别的传达了。
（三）马明方〔〕 同志的发言宜作宜适当的修改，即请澜涛商明方一办，将修正稿交胡乔木[7]同志，因他在担任编这本书。
毛泽东十月十九日根据手稿刊印。
注释[1]　 中共中央副秘书长刘澜涛一九五五年十月十七日给毛泽东的报告说：自主席本月十一日在中共七届六中全会上作了结论之后，华北各省市和内蒙五个小组都开了小组会，十四日又召集了地

委书记以上的同志开了汇报会。
各省市对于传达问题很重视，希望印发主席结论的标准记录，早日公布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并提出了关于中央农村工作部所犯错误的内容传达到哪一级为适宜等问题。
[2]　 刘，指刘少奇。
周，指周恩来。
邓，指邓小平，当时任中共中央秘书长、国务院副总理。
[3]　 指毛泽东一九五五年十月十一日在中共七届六中全会上作的结论。
后来这个结论整理稿没有正式发出。
[4]　 陈伯达，当时任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副部长、毛泽东的秘书。
田家英，当时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办公厅副主任、毛泽东的秘书。
〔〕子恢，即邓子恢，当时任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部长、国务院副总理。
〔〕马明方，当时任中共中央副秘书长。
[7]　 胡乔木，当时任中共中央副秘书长、毛泽东的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