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对《 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决议草案的说明》 的意见的信和批语（一九五五年九月三十日、 十月二日）一政治局各同志：送上陈伯达[1]同志准备在六中全会上讲的《 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决议草案的说明》 一件，请即予审阅。
如有修改的意见，请在文件上注明，于十月二日上午十二时以前送交陈伯达同志。
毛泽东九月三十日二尚昆[2]同志：此件请于今夜印十几份，明日上午即送交各政治局委员，外加邓子恢、 陈伯达、 廖鲁言[3]等人各一份。
并请你

用电话催他们于十月二日上午十二时以前看完，批注意见直交陈伯达同志，二日下午或晚上必须印发到六中全会各同志。
我的短信，请附印在封面上，或另印一纸条。
毛泽东九月三十日廿二时三尚昆同志：此件请即付印，发给参加六中全会的各同志，每人一份，于明（三）日发到各人手里。
毛泽东十月二日根据手稿刊印。
注释[1] 　 陈伯达，当时任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副部长。
[2] 　 尚昆，即杨尚昆，当时任中共中央副秘书长、 中央办公厅主任。
〔〕 　 邓子恢，当时任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部长、 国务院副总理。
廖鲁言，当时任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副部长、 农业部部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