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决议草案的批语
( 1955 年9 月
12 日）
刘、陈、邓、伯达Ill阅，请于本日阅完，
尚昆［21即印若干份（在
北京发各中委和乔木、
鲁言［3 1 、农村工作部若干同志），用飞机送各
省市委、自治区党委，征求修改的意见，于月底来京参加中央全会
时带来。
此件［4J我看可用，只作了一些文字上的修改l匀。如伯达有不同意
见，可于下午和我一谈。
毛泽东
九月十二日早四时


--- 注

[1]
刘，指刘少奇。陈，指陈云，
当时任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国务院
副总理。邓，指邓小平，
当时任中共中央秘书长、国务院副总理。伯达，即
陈伯达，当时任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副部长。
[2]
尚昆，即杨尚昆，当时任中共中央副秘书长、中央办公厅主任。
[3]
乔木，即胡乔木，当时任中共中央副秘书长、毛泽东的秘书。鲁
言，即廖鲁言，当时任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副部长、农业部部长。
[4]
指中共中央办公厅1955 年9 月12 日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第七届中
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扩大）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决议（第一次修正
稿）》。
1955 年1 0 月1 1 日中共七届六中全会（扩大）通过了这个决议。
[5]
毛泽东对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决议草案的修改，主要是在决议草案
第九条的“现在各省还存在着一些土地改革不彻底的落后乡村，封建地主恶
霸还在那里或明或暗地剥削和压迫农民群众”一句中的“现在各省还存在着
一些土地改革不彻底的落后乡村”后，加写了“大约占乡村数的百分之五左
右”
13 个字。

对中共七届六中全会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决议草案的批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