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对浙江省委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的批语和复电（一九五五年九月八日）一上海局、 各省市委、 自治区党委：现将浙江省委一九五五年八月十五日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1]，发给你们参考。
中央认为浙江省委的方针是正确的。
浙江省委对于今春“ 坚决收缩” 的错误方针所做的批评也是正确的。
因为这个错误方针是由中央农村工作部向浙江省委建议的，因此应由中央农村工作部负主要〔２责任。
〕中央农村工作部的同志现在也已经认识了自己的这个错误，并且已经做了自我批评。
中央一九五五年九月八日

二浙江省委：你们八月十五日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已经收到，中央认为是正确的，并发给各省市委自治区党委参考。
这里再说两点：（一）报告第六页第一行“ 唯心主义”，应改为“ 主观主义”；报告第九页第十一行“ 深入地批判与克服代表富裕农民的思想”一句，应改为“ 深入地批判与克服代表资产阶级的思想以及代表富裕中农的资本主义自发倾向的思想”。
（二）同意你们将这个报告发到支部。
中央一九五五年九月八日根据毛泽东手稿刊印。
注释[1]　 中共浙江省委报告的主要内容是：一、对浙江省农业合作化工作的检查。
浙江省四年来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发展基本上是健康的，但一九五五年四月采取“ 坚决收缩”的方针是错误的。
当时的错误思想是：（一）认为“ 合作化发展太快了”，“ 这样快的发展，是超越了群众的觉悟水平，是造成农村紧张形势的根源；如不赶快下马，就有破坏工农联盟的危险”。
在这种思想支配下，夸大了当时合作社内部存在的问题。
（二）认为“ 发展这样快，超过了干部的经验水平，是无法巩固的。
勉强维持下去要造成农业减产”，从而忽视了各级党委在试办中已取得的经验。
（三）把新、 老中农的各阶层不加区别地混淆起来，笼统地强调中农（包括新中农）的动摇性。
这种错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