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转发河南省委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的批语（一九五五年九月四日）一上海局、 各省市委、 自治区党委：现将河南省委八月二十八日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1]一件，发给你们参考。
中央认为河南省委的方针是正确的。
中央一九五五年九月四日根据毛泽东手稿刊印。
二周、 伯达[2]阅后，即送刘朱陈邓[3]阅，尚昆[4]用电报即发，另印如前示。
··毛泽东九月四日根据手稿刊印。
注释[1] 　 中共河南省委在报告中说，省委于一九五五年八月十六日至二十二日召开了扩大会议，传达讨论了毛主席《 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 的指示，联系省委指导思想和实际工作的问题，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进一步明确了对合作化运动的指导思想和对合作社全面规划加强领导的方针；通过了全省发展农业合作社的指标：即在今冬明春发展到十万个社，使入社农户达到总农户数的百分之三十，一九五七年底以前发展到十八万个，入社农户达到总农户数的百分之六十以上。
会议还强调当前整顿现有农业合作社的重要性，并部署在今年九十月间第二次整顿，明年春夏第三次整顿。
〔〕 　 周，指周恩来。
伯达，即陈伯达，当时任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副部长。
〔〕 　 刘，指刘少奇。
朱，指朱德。
陈，指陈云，当时任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 国务院副总理。
邓，指邓小平，当时任中共中央秘书长、 国务院副总理。
[4] 　 尚昆，即杨尚昆，当时任中共中央副秘书长、 中央办公厅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