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转发福建省委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的批语（一九五五年九月四日、 七日）一周、 伯达、 刘、 朱、 陈、 邓、 彭真、 子恢[1]同志阅，尚昆[2]用电报发去。
另印发如前示。
如有不同意见，请少奇同志召集会议讨论二次，待我返京斟酌后再发。
毛泽东九月四日二照发毛泽东九月七日根据手稿刊印。
三上海局、 各省市委、 自治区党委：现将福建省委一九五五年八月三十一日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3]一件，发给你们参考。
中央认为福建省委的方针是正确的。
关于“ 依靠贫农（包括全部原为贫农的新中农在内）巩固地团结中农” 这个口号，在目前基本上依然是正确的，但是因为（一）新中农中间出现了富裕中农（即上中农），这些人中间除了若干政治觉悟较高的人以外，其余的人暂时还不愿意加入合作社；（二）老中农中间的下中农，由于他们的经济地位原来就不富裕，有些则因为在土地改革的时候不正当地受了一些侵犯，这些人在经济地位上和新中农中间的下中农大体相似，他们对于加入合作社一般地感到兴趣。
因为以上两个原因，故在一切合作化还没有达到高潮，富裕中农还缺乏觉悟的地方，以首先吸收（一）贫农；（二）新中农中间的下中农（在毛泽东同志报告[4]的修正本中，对于中农只分为上中农下中农两部分，未提中中农，以免分得过细，不易区别。
现在所说的下中农实际上包括原来所说的新中农中间的下中农和中中农两个部分）；（三）老中农中间的下中农，这样三部分人加入合作社为适宜（并应依其觉悟程度，分作多批吸收进来，首先吸收觉悟较高的分子）。
对于凡在目前不愿入社的富裕中农，即新老中农中间的上中农，则不要勉强拉入。
目前许多地方

发生强迫富裕中农入社，目的在打他们的耕畜农具的主意（作价过低，还期过长），实际上侵犯他们的利益，违反了“ 巩固地团结中农”的原则。
而这个马克思主义的原则，我们无论在什么时候都是决不可以违反的。
至于富裕中农中间资本主义思想浓厚的一些人，在目前一切合作社初办或者还不占优势的地方，不论是把他们拉进来，或者他们自己企图钻入合作社谋取领导地位（并非由于真正的政治觉悟），或者企图组织低级社如黑龙江双城县所发现的那样，对于树立贫农和下中农的领导地位都很不利（个别公道能干政治觉悟高的富裕中农，当然不在此例），而一切合作社是必须树立贫农和下中农的领导地位的。
有人说，现在的提法似乎是放弃“ 依靠贫农巩固地联合中农”这个口号了，这是不对的，我们不是放弃这个口号，而是使这个口号按照新的情况加以具体化，即将新中农中间已经上升为富裕中农的人们，不算作依靠对象的一部分，而将老中农中间的下中农算作依靠对象的一部分，这是按照他们的经济地位和对于合作化运动是否采取积极态度来划分的。
这即是说，贫农和两部分下中农，相当于老贫农，作为依靠对象，而两部分上中农，则相当于老中农，作为巩固地团结的对象，而目前团结他们的办法之一，就是不要强迫他们入社，侵犯他们的利益。
此外，关于在农村中依靠什么人的问题，还要明了几点。
我们首先应当依靠党团员。
我们区委以上的领导机关或者派到农村指导工作的干部，不去首先依靠农村中的党团员，而把党团员混同于非党团员群众，这是不对的。
第

二，应当依靠非党群众中比较更积极一些的分子，这种人应当占农村人口百分之五左右（例如一个二千五百左右人口的乡，应有这样的积极分子一百二十五人左右），我们应当努力训练出这样一批人，我们也不应当把他们混同于一般群众。
第三才是依靠一般贫农和两部分下中农的广大群众。
这个依靠什么人和如何依靠法的问题不弄痛楚，合作化运动就会犯错误。
中央一九五五年九月七日根据毛泽东手稿刊印。
已节编入《 毛泽东选集》第五卷。
注释〔〕 　 周，指周恩来。
伯达，即陈伯达，当时任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副部长。
刘，指刘少奇。
朱，指朱德。
陈，指陈云，当时任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 国务院副总理。
邓，指邓小平，当时任中共中央秘书长、 国务院副总理。
彭真，当时任中共中央书记处候补书记、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子恢，即邓子恢，当时任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部长、 国务院副总理。
[2] 　 尚昆，即杨尚昆，当时任中共中央副秘书长、 中央办公厅主任。
[3] 　 中共福建省委报告的主要内容，是讨论毛泽东《 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 的报告时对以下两个问题的意见：（一）关于农业社会主义高潮就要到来的问题。
两年来我省通过贯彻总路线和粮食统购统销，以及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发展和巩固，广大农民的社会主义积极性大大提高。
根据最近调查，在先进地区，积极要求办社入社

的农户占尚未入社的农户的百分之二十四左右，我们计划今年秋天至明年春耕前发展一万九千个社，将入社农户发展到总农户数的百分之三十五以上。
因此，省委决定在全省区委书记以上的扩大干部会议结束后，各县再召开三级干部会，然后向群众作广泛的宣传动员，使广大农民在党的领导下，自觉而积极地行动起来，成批成组地参加农业生产合作社。
那时，我省社会主义群众运动的高潮就会到来。
（二）关于阶级政策问题。
自总路线宣传以后，由于我们依靠和支持贫农思想不明确，贯彻农村阶级政策有缺点，致使一部分合作社的骨干中富裕和比较富裕的农民占了优势，更严重的是一部分农村党支部的骨干中贫农没有占优势。
由于我们两年来笼统地讲“ 依靠贫农（包括新中农），团结中农”，而没有把新中农和老中农中间的还不富裕的农民，和富裕的或者较富裕的中农区别开来，因而往往把极少数富裕或较富裕农民中的消极情绪，误认为是广大农民的情绪，对广大的贫苦或者很不富裕的农民的积极情绪，反而看得少或者看不到。
这个问题如不具体地明确起来，今后也还会继续发生错误。
我们的体会是：党在农村的阶级路线，还是按照中央规定的“ 依靠贫农（包括新中农），团结中农⋯ ⋯ ”。
但在具体执行中，应明确依靠对象为：贫农，新中农中间的下中农、 中中农，老中农中间的下中农；团结对象为：新中农中间的上中农，老中农中间的中中农，富裕中农。
根据这一认识及农村党员现状，我们在农村支部建设中，明确指出：（１）目前党员的主要发展对象是贫农和新中农中间的下中农、 中中农，老中农中间的下中农及农村劳动人民（手工业工人等）；富裕农民暂不吸收。
（２）支部领导核心必须保证贫农占优势，并积极培养吸收其他贫苦农民的成分到领导骨干中来。
（３）对富裕或比较富裕的农民党员，应加强“ 不要忘本” 的阶级教育。
合作社两三年内发展的对象，也主要是现有的贫农和新中农中

间的下中农、 中中农，老中农中间的下中农，先把这几部分人中间的积极部分组织起来，并把他们培养提升到社的主要领导地位上来。
[4]　 指毛泽东一九五五年七月三十一日在省委、市委、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上作的《 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 报告。
见本册第— — ２页。
中央关于召开七届六中全会的通知（一九五五年九月五日、七日）一周、伯达[1]同志阅后，即送邓小平[2]同志：此件请小平商少奇同志，加以斟酌修改，印发各政治局··委员，立即召开一次政治局会议讨论通过，用电报发去，须· ·使各省市和地委于九月十一日以前收到为宜。
毛　泽　东九月五日根据手稿刊印。
二上海局、各省市委、各自治区党委、各地委：（一）中央政治局决定召集第七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扩大），议程有两项：（甲）讨论和通过关于农业合作化的决议；（乙）讨论和通过关于召开党的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和代表选举工作的决议。
３

（二）六中全会是一次扩大的会议，决定由上海局书记柯庆施，北京市委第二书记刘仁，天津市委书记黄火青，上海市委第二书记陈丕显，各省委、各自治区党委、各大市委（沈阳、武汉、广州、重庆、西安）和各区党委、各地委的书记（如果第一书记因病、因事不可能参加，则由第二书记参加或副书记参加），各省委、自治区党委的农村工作部长，以及中央各部委、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应当参加的负责同志，参加此次中央会议。
参加的同志是列席会议，有发言权，无表决权。
出席和列席的同志共三百多人。
（三）会议由陈伯达同志报告农业合作化问题决议的意义和内容，由邓小平同志报告第八次党〔 代〕大会问题决议的意义和内容。
（四）开会时间：十月三日到七日，共五天。
（五）一切出席的中央委员，中央候补委员，列席的上海局各省委市委自治区党委和各区党委各地委的书记或副书记，各省委自治区党委的农村工作部长，均须于九月二十七日到达北京，向中央办公厅报到，以便有几天时间事先交换意见和阅读文件，并且参加国庆节观礼。
（六）各中央委员候补中央委员（政治局委员包括在内）在此次全会上的发言，另行商定。
（七）上海局各省委市委自治区党委和区党委地委书记的发言请立即开始准备，均须写成发言稿。
此项发言稿，上海局书记，各省委书记，各中央直辖市委书记和各自治区党委书记的，可以有四千字左右，合作化经验丰富的省份及大

省可以有五千字左右，小省可以只要三千字左右。
各大市委区党委地委书记的发言稿可以有三千字左右，合作化经验丰富的地委可以有四千字左右，经验不足的可以只有一千至二千字左右。
发言内容主要讲合作化，应占字数十分之七至八左右，可以连带说一点粮食三定，社会镇反和建党整党等项工作的意见，连同召开八大问题，总共占字数十分之二至三左右。
发言内容应尽可能有较深刻的思想性，而以具体经验和计划数字充实和证明之。
因为会期只有五天，不可能每人都宣读发言稿，准备以一部分有代表性的地区宣读自己的发言稿，而将另一部分地区的发言稿印发给大家看，因此各地方同志虽然不可能都发言，但是每人都必须写好发言稿。
此项发言稿，看其内容如何，准备略加修改（包括去掉合作化问题以外的某些部分），成为文章形式，在报纸上发表，借以交流经验，推动合作化运动。
中央一九五五年九月七日根据中央档案馆保存的电报稿刊印。
（有毛泽东手稿）注释[1]　 周，指周恩来。
伯达，即陈伯达，当时任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副部长。
[2]　 邓小平，当时任中共中央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