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合作化运动的报告的批语

( 1955 年8 月26 日）

上海局、各省市委、自治区党委：
现将广东省委一九五五年八月十九日关于认真地推进农业合作
化运动的报告(I J ，发给你们参考。
中央认为这个报告所述的方针、
政策和具体措施是正确的。

中央
一九五五年八月廿六日
[I]
中共广东省委给中央的这一报告说，
省委于1 955 年8 月

1 1 日召开
了有各区党委和钦州地委书记等参加的扩大会议，研究讨论了以下几个问
题：

一、必须严格批判右倾思想，首先从领导上彻底解决问题。二、合作社
大发展的条件是具备的，
困难也是可以克服的。过去对合作社在新区也需要
大发展的方针摇摆不定，主要是看到一些困难因素，对大发展的有利条件缺
乏具体分析。这次会议一方面摆出困难情况，更重要的是研究了有利的条

件，并一致认为有利条件是主要的。三、进一步巩固老社与整理提高互助
组，全面搞好下造生产，为大发展创造更有利的条件。

四、确定了大发展的
做法和几项政策。广东现有农户约7 00 万户，到明年春发展到7 万个合作
社，达到总农户数的40 %，到1957 年基本上达到合作化。为了搞好这个大

发展，既完成任务，又保证质量，必须长年准备，特别是要大力搞好对互助
组的领导，推广以组转社来进行建社。建社时间以集中在冬春为好。老社的
巩固主要依靠驻社干部负责，这样就能始终不间断领导，发展一批，巩固一
批。对新建社明确了几项政策：（一）对社的形式与内容，在一两年内不要要

求大高级大复杂，一般每社以25 户为直，停止一开始便建大社的做法。

（二）要求做好土地入股
其他牲畜、农具等入股问题应待条件成熟后逐步解
决。（三）不要急于搞投资过大、过分集中的副业生产。（四）贯彻互利政
策。

（五）为了解决社员的家畜饲料与吃菜以及某些习惯性生活和生产资料的
需要，必须适当留给每户社员一份耕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