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印发
〈关于农业合作化
问题〉报告的批语和通知[1]

( 1955年8月、
10月）

各同志：
此件已根据七月卅一日一一八月一日省市委书记会议的讨论，
作了一些修改，主要是增加了谈建社准备工作一段和谈苏联经验的
两段，其余都是文字方面的修改。请你们在收到后一两天内看一
下，提出修改意见，于八月二十四日或二十五日退还给我为盼！

毛泽东
八月廿三日

[1]
这是毛泽东修改他1955年7月31日在中共中央召集的省委、市
委、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上作的《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时写的批语
和通知。其一是他在1955年8月对报告稿作了修改后于23日写的批语；其
二是他在8月26日为中共中央起草的关于印发《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修正

本给各省、市、自治区党委的通知；其三、其四是他在1955年10月再次对
报告修改后于13日写的两个批语，这次修改后的正式本发表在1955年10月
17日《人民日报》上。

关于修改、印发《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报告的批语和通知
即发刘、周、陈云、小平、彭真、董老、彭德怀、陈伯达、陆
定一、陈毅、谭震林、邓子恢、李富春[1]等十三人。

上海局、各省市委、自治区党委：
现将毛泽东同志一九五五年七月三十一日在省委市委和区党委
书记会议上所作的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修正本），发给你
们。你们收到后，可即印发给各级党委、党组、党内干部直至农村
支部，但暂时不要在公开的报纸刊物上发表。各省市委区党委书记

带去的未修正本，请缴还中央办公厅。

中央
一九五五年八月二十六日

[1]
刘，指刘少奇。周，指周恩来。
陈云，当时任中共中央书记处书
记、国务院副总理。小平，即邓小平，当时任中共中央秘书长、国务院副总
理。彭真，当时任中共中央书记处候补书记、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董

老，即董必武，当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彭德怀，
当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陈伯达，当时任中共中央农村
工作部副部长。陆定一，当时任中共中央宣传部部长。陈毅，当时任国务院
副总理。谭震林，当时任中共中央副秘书长。邓子恢，当时任中共中央农村

工作部部长、国务院副总理。李富春
当时任国务院副总理。

各同志：
这是第三次修正稿。请你们于收到后，即予审阅，提出修改意
见，于十月十四日下午二时以前退还给我。修改之处，主要是将原
来的第二第三两节，合并为第二节；增加了解释工农联盟问题的第
九节；在第二节中将落后乡除外一句改为一部分边疆地区除外；在

第三节中将河北省的例子删去一部分；在第五节中，在谈社员成分
问题的第一第二行和谈地主富农是否可以入社的那几行都作了一些
修改，将第十节中谈地富入社的那几句删去；在第十节和第十一节
中也各有一些修改。在第三节的第二行、第四节的第二行和第十三
行，都说了注重质量的问题；在第八节的“第三” 中，加了要有停

顿、间歇的意思，还加了要有及时的批评一点。

毛泽东
一九五五年十月十三日下午六时
四

尚昆[1]同志：
此件请你于收到后，立即付排，并嘱校正勿说，打出二十三份
清样，于今夜十时以前，分送在京的十位政治局委员，八位副秘书

[1]
尚昆，
即杨尚昆，
当时任中共中央副秘书长、中央办公厅主任。

关于修改、印发《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报告的批语和通知
长[1]和子恢，伯达，鲁言[2]各一份，另外送我两份。

毛泽东
十月十三日下午六时
给“各同志”的信，请附送。

[1]
指谭震林、马明方、宋任穷、刘澜涛、林枫、李雪峰、杨尚昆、胡
乔木八位中共中央副秘书长。

[2]
鲁言，
即廖鲁言，当时任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副部长、农业部部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