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合作社问题的报告的批语
( 1 955 年8 月
16 日）

上海局、各省市委、自治区党委：
现将辽宁省委一九五五年八月十二日关于农业生产合作社问题
的报告发给你们参考。中央认为辽宁省委的方针是正确的。关于社
会主义工业化和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相互关系问题，必须强调二者
的紧密联系，而不可只强调前者，减弱后者。因为如果不使农业社

会主义改造的速度和社会主义工业化的速度相适应，则社会主义工
业化不可能孤立地完成，势必遇到极大的困难。而目前党内正有许
多人还不了解这一点。关于整社建社扩社的各项准备工作，辽宁省
委指出，应包括“逐级做好思想发动，批判克服右倾思想，积极发
挥广大干部和群众的热情和积极性；逐级做好发展社的全面规划，

特别是着重解决村一级（按即乡一级，东北各省还未改称乡）合作
化的阶级规划；继续做好现有社整顿巩固工作，进一步贯彻合作化
的具体政策，审查、清理和纯洁合作社的组织；加强对互助组的领
导，打好建社的基础；把整社建社和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密切

结合起来”，这些都是适当的。辽宁省委决定于九月上旬召开全省县
委书记和区委书记的联席会议讨论合作化问题，各省可以酌量仿
行。辽宁没有地委一级，为了加强对合作化的领导，立即建立这一
级机构，我们认为是必要的。

中央
一九五五年八月十六日

刘、陈、彭真、小平、陈毅、恩来（1）阅，尚昆（21用电报发去，另
印发如前示。

[1]
刘，指刘少奇。
陈，指陈云，
当时任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国务院
副总理。彭真，当时任中共中央书记处候补书记、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

长。小平，即邓小平，当时任中共中央秘书长、国务院副总理。陈毅，当时
任国务院副总理。恩来，即周恩来。

[2]
尚昆，即杨尚昆，当时任中共中央副秘书长、中央办公厅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