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标准的批语［1]

(1955 年7 月7 日）
刘、周、陈、朱、彭真、小平阅，退彭办。
似应提高一些。如二万，一万五千，一万，八千等。

毛泽东
七月七日

[1]
这个批语写在中共中央军委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兼国防部部长彭德
怀19 55 年7 月7 日关于对台湾驾机起义人员的奖励标准问题给毛泽东、刘少
奇并中央的报告上。报告说，根据总政治部的建议，军委对台湾投诚起义人
员奖励的具体标准作了研究，认为对起义人员给予物质上的奖励有两方面的
作用，一方面在政治上对他们是一种鼓励，
另一方面能解决他们的某些实际
困难，减少他们对起义的顾虑。鉴于过去的规定没有具体的奖励标准，现拟
按起义者政治上的自觉程度和驾驶的不同机种，分别给予不同的奖金：

一、
驾驶喷气式战斗机起义者，每人奖人民币
1 5 000 元。二、驾驶螺旋桨战斗机
和轰炸机起义者，每人奖人民币6000 元。三、驾驶运输机起义者，每人奖人
民币5000 元。四、驾驶教练机起义者，每人奖人民币3 000 元。根据毛泽东
的批示，中央军委将上述四类标准提高后，于1955 年7 月24 日以总政治部
名义下发了关于对台湾空军起义人员奖励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