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黑龙江省人委关于森林火灾和扑火情况报告[1]的批语（一九五五年五月）一参谋部绘图送我看。
毛泽东五月十九日根据手稿刊印。
二送朱、 周、 邓、 贺、 子恢、 彭真[2]阅，退叶子龙[3]。
黑龙江林火图。
根据毛泽东手稿刊印。
注释[1] 　 指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一九五五年五月十七日关于森林火灾和扑火情况给国务院并抄致林业部、 中共黑龙江省委的报告。
报告说，一、 鹤岗地区小兴安岭的山火，数日来经组织两万群众奋勇扑救，现已基本扑灭，开始撤人并进行彻底检查，以防复燃。
二、

呼玛县境大兴安岭的火灾，共有三处：一是盘古河西、 岭木尔站西南，该处有十一个火头，火势较大。
二是在额木尔河东南，亦有十一个火头。
三是在马纶东南，有大小两个火头。
整个火场是在依陵古鲁河与盘古河之间，火场约长六十公里，宽十五公里。
我们准备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来扑救，除呼玛已有四百五十人在火场，三百三十人在途中，现正动员七百五十人赶赴现场外，准备再从嫩江动员一千二百人，黑河动员一千人赶赴火场。
〔〕 　 朱，指朱德。
周，指周恩来。
邓，指邓小平，当时任中共中央秘书长、 国务院副总理。
贺，指贺龙，当时任国务院副总理。
子恢，即邓子恢，当时任国务院副总理。
彭真，当时任中共中央书记处候补书记、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3] 　 叶子龙，当时任毛泽东的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