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黑龙江省人委关于森林火灾和扑火情况报告［1］的批语
(1955年5月）
参谋部绘图送我看。
毛泽东
五月十九日
[1]
指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1955年5月17日关于森林火灾和扑火情况给国务院并抄致林业部、中共黑龙江省委的报告。报告说：一、鹤岗地区小兴安岭的山火，数日来经组织两万群众奋勇扑救，现已基本扑灭，开始撤人并进行彻底检查，以防复燃。二、呼玛县境大兴安岭的火灾，共有三处：一是盘古河西、岭木尔站西南，该处有11个火头，火势较大。二是在额木尔河东南，亦有11个火头。三是在马纶东南，有大小两个火头。整个火场是在依陵古鲁河与盘古河之间，火场约长60公里，宽15公里。我们准备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来扑救，除呼玛已有450人在火场，330人在途中，现正动员750人赶赴现场外，准备再从嫩江动员1200人，黑河动员1000人赶赴火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