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局、各分局、各省市委：关于粮食问题的情况，请于接电后一个月内将下列各点调查清楚报告我们（计算的范围，除第六项问题外，其余五项都是除去盐民、林民、渔民、牧民、船民、灾民和经济作物的农民，即专算产粮农民，并以省为单位计算平均数）：（一）去年定产偏高的占百分之几，偏低的占百分之几，恰当的占百分之几；（二）缺粮户（以缺一个月粮为起点计算）占百分之几，自足户占百分之几，余粮户占百分之几；（三）缺粮户供应方面，该供应的真缺粮户占百分之几，不该供应而供应了的假缺粮户占百分之几（除去周转粮不计在内），本粮食年度内因对假缺粮户盲目供应而耗费的粮食共有若干；（四）以叫唤缺粮的人为一百，真缺粮而又供应不足或供应不及时因而引起叫唤的占百分之几，假叫唤的占百分之几；（五）销售补课工作，已经做好的占乡或户的百分之几，尚未做好的乡或户占百分之几，何时可以做好；（六）各省市销粮肯定应当减少，下一粮食年度究竟可减销若干。
以上六项问题，如因时间来不及，请根据若干可靠的典型材料加以估算，于七月五日以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开会以前）先行报来。
精确调查，留待下半年做。
中央一九五五年五月二十八日根据毛泽东手稿刊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