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山西省委关于不许在干部调动时请吃饭、照相、送礼的通知的批语（一九五五年五月二十六日）刘、邓[1]：山西此项决定[2]很好，可转发全党。 请为中央写一指示，放在前面。毛泽东五月廿六日根据手稿刊印。注释[1]　 刘，指刘少奇。 邓，指邓小平，当时任中共中央秘书长。[2]　 指中共山西省委一九五五年五月二十二日关于不许在干部调动时请吃饭、照相、送礼给所属并报中央的通知。 通知说，至今有不少单位在干部调动时，沿袭腐朽的地主、资产阶级作风，请吃饭、照相、送礼，不仅浪费了国家财产，而且对干部的思想意识有严重的腐蚀作用，在干部和群众中造成了恶劣的影响。 因此，省委决定：今后无论任何机关团体、厂矿企业，在干部调动时，均不许请吃饭、照相、送礼。

对中央关于征求党内外对继续镇压反革命和举行大赦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稿的批语和修改（一九五五年五月二十六日）一即送刘、周、朱、彭真、小平[1]阅发。毛　泽　东五月廿六日改了一点[2]。根据手稿刊印。二鉴于应否大赦及如何大赦的问题，是一个关连到广大群众的政治行动，必须在党内党外更多地交换意见之后，才能作出决定。因此，请各省市委对这个问题作一次专门的讨论，同时以政协为主体举行一次座谈会，然后将党内党外对这个问题（即应否大赦及如何大赦的问题）的意见，于六月１£³

廿日以前报告中央，以便确定是否要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大赦的议案。或者第一个五年计划期内不举行大赦，以避免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反革命气焰高涨，人民不高兴），过几年再谈这件事，这种意见，民主人士中也有不少人提出。３〕究以何者为宜，请你们征询电告。〔根据毛泽东修改件刊印。注释〔〕　 刘，指刘少奇。 周，指周恩来。 朱，指朱德。 彭真，当时任中共中央书记处候补书记、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小平，即邓小平，当时任中共中央秘书长、国务院副总理。[2]　 见本篇（二），文中用宋体字排印的是毛泽东加写和改写的文字。[3]　 经过向党内外征求意见，中央决定不向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全体会议提出关于举行大赦的议案。 过了四年，一九五九年九月十七日，第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同意毛泽东提出的中共中央关于特赦确实已经改恶从善的战争罪犯、反革命罪犯和普通刑事罪犯的建议，决定在庆祝国庆十周年的时候，对上述罪犯实行特赦。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刘少奇同日发布特赦令。 最高人民法院于同年十二月四日特赦释放了首批战犯三十三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