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压反革命和举行大赦问题的意见的
通知稿的批语和修改

( 1955 年5 月26 日）
即送刘、周、朱、彭真、小平阅发。
改了一点12 1 。

毛泽东
五月廿六日
[ !]
刘，指刘少奇。周，指周恩来。朱，指朱德。彭真，
当时任中共中
央书记处候补书记、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小平，即邓小平，
当时任中
共中央秘书长、国务院副总理。

[2]
见本篇二，文中用宋体字排印的是毛泽东加写和改写的文字。

鉴于应否大赦及如何大赦的问题，是一个关连到广大群众的政
治行动，必须在党内党外更多地交换意见之后，才能作出决定。

因
此，请各省市委对这个问题作一次专门的讨论，同时以政协为主体
举行一次座谈会，然后将党内党外对这个问题（即应否大赦及如何
大赦的问题）的意见，于六月廿日以前报告中央，以便确定是否要
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大赦的议案。或者第一个五年计划期内不
举行大赦，以避免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反革命气焰高涨，人民不
高兴），过几年再谈这件事，这种意见，民主人士中也有不少人提
出。

ill究以何者为宜，请你们征询电告。

[1]
经过向党内外征求意见，中央决定不向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
二次全体会议提出关于举行大赦的议案。过了4 年，
19 59 年9 月
17 日，第二
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同意毛泽东提出的中共中央关于特赦确实已经
改恶从善的战争罪犯、反革命罪犯和普通刑事罪犯的建议，决定在庆祝国庆
十周年的时候，对上述罪犯实行特赦。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刘少奇同日发布
特赦令。最高人民法院于同年12 月4 日特赦释放了首批战犯33 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