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55 年5 月17 日）
合作社问题，也是乱子不少，大体是好的。不强调大体好，那
就会犯错误。在合作化的问题上，有种消极情绪，我看必须改变。

再不改变，就会犯大错误。对于合作化，一曰停，二曰缩，三曰
发。缩有全缩，有半缩，有多缩，有少缩。社员一定要退社，那有
什么办法。缩必须按实际情况，片面地缩，势必损伤干部和群众的
积极性。后解放区就是要发，不是停，不是缩、基本是发；有的地
方也要停，但一般是发。华北、东北等老解放区里面，也有要发
的。譬如山东百分之三十的村子没有社，那里就不是停，不是缩。

那里社都没有，停什么？那里就是发。该停者停，该缩者缩，该发
者发。
发展合作社的原则是自愿互利。牲口（连地主富农的在内）入
社，都要合理作价，贫农不要在这方面占便宜。在土地、农具、牲
口上，贫农都不要揩油。互利就能换得自愿，不互利就没有自愿。

互利不损害中农，取得中农自愿入社，这首先有利于贫农，
当然也
有利于中农。所以必须坚持这个原则。半妥协，半让步，不能解释
成为损害中农的经济利益。有人说“让中农吃点亏” 这句话是我讲

[1]
这是毛泽东在中共中央召集的十五省、市委书记会议上讲话的一
部分。


的，我不记得讲了没有，但是马恩列斯从来没有这样说过。对于贫
农，国家要加点贷款，让他们腰杆硬起来。在合作社里面，中农有
牲口、农具，贫农有了钱，也就说得上话了。合作社章程要快点
搞，要做到完全不损害中农利益。这样，合作社就可以迅速发展
起来。

发展合作社，河南七万、湖北四万五、湖南四万五、广东四万

五、广西三万五、江西三万五、江苏、六万五，也是自愿互利。发展
合作社对国家是有利的，对你们各个地区也有利，如果你们自愿，
那就拍板，把这个数字定下来。东北、西北、西南、华北，由林
枫、马明方、宋任穷、刘澜涛去召开一个会，把精神传达一下，讨
论解决。今天在会上已经认定了的，就照这样办，大体不会错。但
是，发展起来的合作社，要保证百分之九十是可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