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李济深[1] 的信（一九五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任潮先生：十二月二十二日惠书[2]收读。 你的意见是对的，已告有关同志注意[3]。 此复。 顺致敬意毛泽东十二月廿四日根据手稿刊印。注释[1]　 李济深，字任潮，当时任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央委员会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2]　 指李济深一九五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给毛泽东、朱德、刘少奇、周恩来的信。 信中说：二十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一九五五年发行建设公债案，昨日并由主席公布了。 这件事在法律手续上是正确的，但在步骤上我心里总有点不大自然。 因为自人民共和国政府成立以来，政府凡有一件比较大的事，都先经过协商机关座谈一番，然后提交政府委员会通过公布，而于推行上比较更顺利。 这次是否因为时间关系，又值政协第二届全国委员会开会，不便提出，故急于如此办理。 现在兵役法又要提出了，是否照往例先交政协协商一番，于将来推行似亦有帮助。[3]　 毛泽东在李济深一九五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来信的信封上批有：”“ 刘、周、朱、陈、邓、彭、彭真、陈毅阅，请周酌处，退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