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宣部关于毛泽东思想应如何解释的通知稿中加写的一段话[1]（一九五四年十二月五日）在写文章做讲演遇到需要提到毛泽东同志的时候，可用“ 毛泽东同志的著作”等字样。
根据毛泽东手稿刊印。
注释[1]　 毛泽东这段话加写在中共中央宣传部一九五四年十二月五日关于毛泽东思想应如何解释的通知稿中以下一段文字之后：“ 关于‘ 毛泽东思想’应如何解释的问题，今后可用口头答复如下：党章已明确指出：‘ 毛泽东思想’即是‘ 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与中国革命的实践之统一的思想’，它的内容和马克思列宁主义是同一的。
毛泽东同志曾指示今后不要再用‘ 毛泽东思想’这个提法，以免引起重大误解。
我们认为今后党内同志写文章做报告，应照毛泽东同志的指示办理。
至于讲解党章和过去党的重要文件决议时仍应按照原文讲解，不得改变，但应注意说明‘ 毛泽东思想’就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避免对两者有不同内容的可能误解。”
中宣部这个通知下达之后，有的省委曾对通知中毛泽东加写的这句话电询中宣部“ 毛泽东同志”是否为“ 毛泽东思想”之误。
中宣部于十二月二十五日复电

说：“ 原文系同志，并无错误。
意思即是说，在需要提到毛泽东同志的一般观点或意见的时候，可用‘ 毛泽东著作’的字样去代替‘ 毛泽东思想’的字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