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勋章奖章条例的意见的批语［1］
( 1954 年11 月23 日）
退彭德怀同志照办。
同意周恩来同志的修改意见。应召集在京的国防委员会委员
（主要是党外人士）开一次会，征集意见。
毛泽东
十一月廿三日
[1]
这个批语写在国务院副总理兼国防部部长彭德怀给毛泽东、刘少
奇、周恩来的信上。这封信是为报请审阅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颁发
中国人民解放军有功人员勋章奖章条例而写的。